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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居民用水计量收费“十标清”
发表时间:2025/07/10 09:36    

  一、收费标准要标清

  居民自来水费和供水工程安装、维修等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以及供水配件、材料等商品销售价格、计价单位应当在营业厅显著位置、官网、公众号等公示渠道逐一标明。

  二、定价形式要标清

  居民自来水价格,应标明实行政府定价;供水工程安装及其他延伸服务收费和供水配件、材料等商品价格,应标明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收费依据要标清

  居民水费和季节价加价,应详细列出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定价、加价文件名称与文件号,方便群众查询。

  四、阶梯政策要标清

  居民阶梯水价应详细列出阶梯(档位)水量范围和相应用水价格,并标明计价周期的起止日期。

  五、水费明细要标清

  向居民出具的水费单据,要详细载明抄表日期、上月抄表数、本月抄表数、本月用水量、本月水费,以及本月阶梯水量分布、相应用水量、水费。

  六、优惠政策要标清

  当地实行多人口家庭、困难群体等水价优惠政策的,应详细列出优惠对象、优惠措施和申请方式。

  七、服务内容要标清

  向居民提供供水工程安装、维修等延伸服务时,应详细列出所包含的设计、施工、监理、检定等服务内容。

  八、商品要素要标清

  销售供水配件、材料等商品时,应详细标明商品的品牌、品名、材质、规格、等级等关键要素。

  九、自愿原则要标清

  向居民提供供水工程安装及其他延伸服务时,应用醒目的文字提示实行“自愿原则”;销售供水配件、材料等商品时,应提示可自主选择其他销售渠道的商品,保障居民知情权和选择权。

  十、服务热线要标清

  供水企业应当在收费公示和各类服务合同文件中,标明收费单位服务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居民及时反映用水计量、收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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