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成本等相关政策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22】317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和缓缴水费工作,相关通知具体如下:
一、实施范围: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实施内容:
(一)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
(二)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设立6个月的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违约金。
三、实施对象:与我司直接发生贸易结算关系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用户。
四、实施时间:2022年6月1日-2022年11月30日。
五、操作方式:
(一)欠费不停供政策的操作方式
厦门市政水务集团对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用户实行不停止供水服务,无需用户申报。
(二)缓缴水费政策的操作方式
1.已在我司水费系统标识为该类型用户,由系统自动减免违约金;
2.在我司水费系统用水性质不是为工业和商业用水的,但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不见面申报”形式,在市政水务集团官网下载填写《缓缴水费申请表》申请后传真提交(传真号:5907869);
3.市政水务集团受理申请后,将核准结果及时反馈用户;
4.市政水务集团收费部门具体实施缓缴工作,并形成工作台账。
特此通知。
附件:《缓缴水费申请表》
厦门市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