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文件精神,现将工业企业及一般商业用户水价减免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范围:
用水性质为工业企业和一般商业用户,即水费系统用水价码为6、9的用户。
1.工业企业为水费系统内自来水价格为2.6元/吨的单位用户;
2.一般商业为餐饮、酒店宾馆、茶楼、娱乐、美容美发、金融业、泳池、养殖业(个体户)等用户。
二、优惠内容:
免收城镇污水处理费,并在其他行业用水价格基础上给予0.8元/吨的优惠(即按1.8元/吨收取)。
三、优惠对象:
1.与我司直接发生贸易结算关系的工业企业及一般商业用户;
2.含工业企业或一般商业用户的混合用水总表,且总表与我司有签订《混合用水补差计价协议书》。
四、优惠时间:
2021年11月、12月抄见水量。
五、减免方式:
1.针对优惠对象1的用户,缴费单位无需到厦门水务集团营业厅办理,由系统自动减免。
2.针对优惠对象2的用户,由缴费单位办理补差业务时直接优惠让利。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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