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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结合部出租户、岛外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等水费收取的计算说明
发表时间:2015/12/29 16:23  文章来源:水务集团  作者:水务集团

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自来水价格调整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15]1021号)精神,此次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调整分为三档:第一档为月用水量18吨(含)以下的,每吨2.2元;第二档为月用水量18吨以上至40吨(含)部分,每吨3.3元;第三档为月用水量40吨以上的,每吨6.6元。

水务集团结合厦门市用水户类型的实际现状,针对岛内老城区一表多户、城乡结合部出租户、岛外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的居民用水情况,将延续原有的优惠政策,按照租住人口数折算户数(依据现有家庭一户4人的标准计算户数),再通过户数计算分档水量。

第一档水量: 18/月×户数

第二档水量:(40-18)吨/月×户数

第三档水量:40/月以上部分×户数

 

例如:某出租房中居住16人,根据现有家庭一户4人的标准,该出租房相当于居住4户家庭。

1、当月用水量为70吨时:

第一档水量:18/.户×4=72吨。

因实际用水量属于第一档范围内,所以,其当月应交水费:70吨×2.2/=154元(不含污水处理费及垃圾处理费)。

 

2、当月用水量为80吨时:

第一档水量:18/.户×4=72吨;

第二档水量:(40-18)吨/.户×4=88吨。

因实际用水量中72吨属于第一档,8吨属于第二档,所以,其当月应交水费:72吨×2.2/+8吨×3.3/=184.8元(不含污水处理费及垃圾处理费)。

 

3月用水量为170吨时:

因实际用水量中72吨属于第一档,88吨属于第二档,10吨属于第三档,所以,其当月应交水费:72吨×2.2/+88吨×3.3/+10吨×6.6/=514.8元(不含污水处理费及垃圾处理费)。

 

温馨提醒:

1请符合申请用水量优惠政策的用户,尽快持社区居委会提供的证明材料到水务集团各营业大厅办理申报确认手续。

2在用水期间,若用户有发现房东存在乱收水费现象,可拨打市物价部门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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