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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居民自来水价格调整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12/29 15:53  文章来源:水务集团  作者:水务集团

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提高社会节约意识,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对我市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现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自来水价格调整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15]1021号)精神,就自来水价格调整相关具体事项通如下:

一、执行范围

厦门市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

二、民用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1、分档水量及价格

第一档水量:月用水量18吨(含)以下的,销售价格2.20元/吨。

第二档水量:月用水量18吨以上至40吨(含)部分,销售价格为3.30元/吨。

第三档水量:月用水量40吨以上的,销售价格为6.60元/吨。

2、计价周期

阶梯水价以月为周期执行,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3、多人口家庭用水量

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4人以上)的,可持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居住证(暂住证)到我司各营业大厅申报,经我司确认后,从第5人起,每增加一人,增加用水基数5吨/月,每户每档最高增加水量不超过3人(含)即15吨/月(含)。

4、特困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

由区民政局每年一审,收集特困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相关信息(姓名、用水地址、联系电话等),市民政局汇总提供至水务集团,经水务集团确认后,其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均按第一档水价2.20元/吨执行。

(二)民用水中其他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水、部队和社会团体用水、学校用水、医疗单位用水、社会福利保障用水,公共设施服务及社会服务用水等共六类,自来水价格按2.20元/吨执行。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涉及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等四类,自来水价格按7.00元/吨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即自调价实施之日起,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的阶梯水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阶梯水价结算。

用户如有用水问题,敬请咨询水务热线96303 。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自来水价格调整的通知》

说明:

1、自来水价格收费标准依据厦发改委价格【2015】1021号文件。

2、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厦价商(2005)23号文件。

3、详情请到水务集团各营业厅或拨打水务集团24小时服务热线96303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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