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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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厦门市西山水厂深度处理一期工程臭氧系统 |
招标阶段 |
采购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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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一、招标项目要求—4、技术响应要求—4.3臭氧发生器: ▲4.3.1 臭氧发生器数量为2台,单台臭氧发生量要求: (1)O3浓度:≥10wt%(外循环冷却水入口温度25℃); (2)O3发生量 ≥ 15kg/h/台; (3)要求欧美日品牌,放电管提供报关证明资料。 修改为: ▲4.3.1 臭氧发生器数量为2台,单台臭氧发生量要求: (1)O3浓度:≥10wt%(外循环冷却水入口温度25℃); (2)O3发生量 ≥ 15kg/h/台; ★(3)要求欧美日品牌,放电管提供报关证明资料。 2.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一、招标项目要求—4、技术响应要求—4.3 臭氧发生器:“4.3.21 气源气入口配套适用气体过滤器,可过滤0.01µm的颗粒。”修改为:“4.3.21 气源气入口配套适用气体过滤器,可过滤0.1µm的颗粒。” 3.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一、招标项目要求—4、技术响应要求—4.3 臭氧发生器:“▲4.3.4 每台臭氧发生器均按每天24小时运行设计,所有放电管需提供最少10年的质保。在此10年质量保证期内,设备正常运行条件下,放电管(含臭氧放电缸内保险丝,如有)若出现故障,投标人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由制造商与供货商(或授权代理商)共同签字盖章的书面承诺书,投标人还应提供5根放电管和保险丝作为备件(如有)。”修改为:“▲4.3.4 每台臭氧发生器均按每天24小时运行设计,所有放电管需提供最少10年的质保。在此10年质量保证期内,设备正常运行条件下,放电管(含臭氧放电缸内保险丝,如有)若出现故障,投标人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由制造商与供货商(或授权代理商)共同签字盖章的书面承诺书,投标人还应提供3根放电管和保险丝作为备件(如有)。” 4. 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3 年6月29日9时30分”修改为:“2023 年7月3日 15 时00分”。 5.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上述部分内容与本答疑不符的,均以本答疑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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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厦门市政特水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 |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市政水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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