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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021年计划用户的一封信
发表时间:2021/01/19 11:50    

尊敬的用户: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据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将月均用水量200吨以上非居民用水单位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并下达了2021年度我市计划用水单位和各计划用水单位年度用水计划指标,该计划用水指标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贵单位为2021年计划用水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关于指标下达

    下达2021年度各计划用水单位用水指标的公告已于2020年12月9日在我市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告,各计划用水单位届时可登录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网站(http://szyl.xm.gov.cn/)查询本单位用水计划指标,超计划定额的用水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

    二、关于用水指标调整

    (一)申请增加用水计划指标

    计划用水单位因生产经营规模扩大等发展需要,符合相关要求的可申请增加用水计划指标,查询有关办理事宜及表格下载请登陆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或与我局审批处联系(联系电话:7703767)。

    (二)申请用水指标合并(三类用户申请)与调整分月指标

    一户多表的用水单位可申请将同一单位、同一地段、同一抄表期、同一用水性质(水价相同)的各个水表用水计划指标申请合并使用。用水季节性强、淡旺季明显的用水单位,可根据用水情况向我局水务处申请调整分月指标,调整后的年度指标总量不变。申请用水指标的合并与调整分月指标可与我局水务处预约办理(联系电话:2667967)。

    三、超计划定额用水加价制度

    定额、计划指标用水户应当在用水定额、计划指标限额内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对应类别基本水费外,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还需缴纳累进加价费用。相关制度可登录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网站查询。

    四、关于超计划定额用水量复核

    计划用水单位因临时公益性、应急性、突发事件导致产生超计划定额用水量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局水务处申请复核,经复核属实后,相应的用水量不计入超计划定额水量。相关标准可登录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网站查询。

    厦门是一座缺水的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省的1/8,近八成原水依靠市域外调水,点滴之水来之不易,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更需要全体用水单位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希望贵单位加强日常用水管理,增强节约用水的意识和自觉性,共同节约和保护我市水资源。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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